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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2006年我校组织教职工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部分参保教职工投保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已实施理赔10多起,经济补偿达4万多元。这项为期一年的保险将于4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开展好这项工作,按照湖南省教育工会通知要求,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继续组织我校在职教职工参加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由三部分组成,即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付4000元)、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每天补助30元,最多补助180天)。
2、教职工参保采取自愿的原则。参保教职工每人每年30元的保险费,由省教育工会承担10元,校工会承担10元,其余10元可由教职工自己交纳,也可根据部门工会的实际情况确定解决办法。
3、“教职工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要求以部门工会为单位集中到校工会与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请各部门工会尽快组织教职工参保,并做好参保教职工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的登记造册和保险费筹集工作。各部门工会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其姓名与联系电话告知校工会办公室。
4、请各部门工会于4月20日前带参保教职工名册、录有名册的软盘(电子文档)和保险费到校工会办理投保手续。
5、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72879,联系人:梁蓓蓓、杨 辉、肖青宇。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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