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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湘办〔2017〕32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8-10-11 00:00:00浏览数: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湘办〔2017〕32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老干〔2017〕33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湘办〔2017〕32号文件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关心关爱离退休干部,重视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贯彻落实湘办〔2017〕32号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老年节和元旦春节期间,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或茶话会等方式,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慰问。走访慰问及离退休干部生日、住院看望慰问标准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及相关活动

各地各单位应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其他相关活动。可视情况组织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分期分批到省内外红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离退休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项目和城乡建设活动,原则上在本省范围内就地就近安排,由各单位制定计划,一般1-2年组织一次;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竞赛活动,可参照工会相关规定执行。离退休干部参加上级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组织的会议及相关活动,可参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干部参加老干部(老年)大学学习,一般每人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学费由所在单位及时据实报销。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

上述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倡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对离退休干部慰问、学习、活动和党建等工作经费,由各单位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从单位公用经费、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足额保障。

国有企业应按同等标准做出相应安排,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慰问、学习、活动和党建工作经费。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