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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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校务公开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日期:2016-10-20 00:00:00浏览数:

校发[2001]59号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委高校工委、湖南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湘教办字[2001]3号),特制订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校务公开的若干意见。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进校务公开,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事业发展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年度工作计划;

3、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4、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情况;

5、调资政策、方案及结果;

6、校内奖、酬金(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及结果;

7、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届中和离任审计结果;

8、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情况;

9、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基建设招标情况;

10、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审批程序及结果; 11、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情况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12、三好学生的评选、奖学金的评定、学生干部的任用、特困生补助等相关政策、条件、结果;

13、学校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接受社会和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14、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坚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依法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也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按要求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召开各种会议。通过校务会、中层党、政、工干部会议、全体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代表组长会、各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代表会等形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咨询。

3、建立校务公开栏。将学校有关的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及时公布。

4、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媒体和校园网通报校务公开的内容和信息。

5、设立校长信箱、信访举报电话。

四、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校务公开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 2、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

3、公开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

4、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公开的事项负责,有责任答复群众的咨询。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调查、收集、整理校务公开情况,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校务公开情况,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公开工作,并向校党委和教代会报告当年校务公开和各单位公开工作情况。

六、校务公开的监督

校务公开的监督主要通过教代会、教代会代表监督机制和纪检监察机制实施,工会或工会与纪检部门共同组织教代会代表检查巡视,听取群众意见,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湖南师范大学

二OO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