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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的意见

发布人:日期:2016-10-20 00:00:00浏览数:

校发【2009】1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1、院务公开工作实行院党委(直属党支部)统一领导,行政主持,工会协调、监督,教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院务公开工作。学院院长为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院工会,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以下事项必须向学院全体教职工公开。

1、关系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事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办学思路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情况;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科研、科技开发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情况;人员聘用和人才引进情况;对外合作交流情况。

2、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劳务津贴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科研专项经费及管理使用情况;社会捐赠及管理使用情况;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出国、职称评定等情况。

3、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评奖评优、推免保研情况;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4、其他事关学院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

2、院务公开栏是院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公布。

3、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实行院务公开。

五、院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1、学院党委和行政要充分认识到院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学院议事日程,制定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公开的项目、时间、形式及监督检查办法,并指定专人负责。 2、建立院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学院每学期填报一次院务公开工作情况表,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备查。

3、建立院务公开工作档案。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对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及处理结果等有关资料,由院工会整理存档,并复印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学校定期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

5、本意见适用于有教学任务的学院和教学部。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湖南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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