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师德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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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贵联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及奖励条例

发布人:日期:2016-10-21 21:29:22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贵联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及奖励条例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促进广大教职员工师德师风建设和“三育人”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香港贵联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贵联十佳师德标兵”奖励基金,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使评选活动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秉承校风、校训,勤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专职教师学年内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的实际课时,应超过本单位教师的平均水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师生人际交往中积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4、严谨治学。诚实劳动,学风优良,不断更新知识,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大胆立论,科学求证,不急功近利,自觉抵制学术腐败。

5、团结协作。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荣誉,能模范地处理个人和集体、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6、廉洁从教。具有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不假公济私,不损人利己,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7、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事迹突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语言健康,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严于律己,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作风正派。

第三条评选对象和范围

1、评选对象是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的在职正式教学人员。

2、未担任副处及以上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评选比例不低于70%。

3、每个部门工会可推荐1-2人。

第四条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由校工会具体组织。

2、各部门工会要在所属党委(总支)的领导下,由工会小组酝酿提名,部门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3、评选活动要广泛听取老师和学生的意见,被推荐人须由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方能报校工会。

4、各部门工会推荐“贵联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并报送有关材料。

5、对各部门工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布,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6、校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工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7、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十名公示人名单(如推荐候选人中未担任副处及以上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人数少于7名者,按缺额处理)。

8、公示。

9、报学校党委审批。

10、确定“贵联十佳师德标兵”名单。

第五条本奖励基金每届奖励师德标兵10名,每名奖金5000元,并颁发湖南师范大学“贵联十佳师德标兵”荣誉证书。

第六条湖南师范大学“贵联十佳师德标兵”每两年评选一届,评审时间为每年的6-7月份,表彰时间为当年的“教师节”。具体办法由校工会制订。

第七条凡已经当选过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师德标兵”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第八条本条例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条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

2008年5月1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