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青年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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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十佳青年教工”评选章程

发布人:日期:2016-10-24 08:28:09浏览数:

一、活动宗旨

为激励广大青年教职工发奋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活力强、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水平青年教职工队伍,特组织开展第二届“十佳青年教工”评选活动。

二、参评条件

1、截止2009年5月1日,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是广大青年教工理想信念的楷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高尚的情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是广大青年教工师德的标兵。

4、立足本职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青年教职工建功成才的典范。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由校领导、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各部门工会负责人、相关党政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代表等担任。由校工会具体负责本届“十佳青年教工”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办法

1、推荐报名。由各部门工会组织整理材料,推荐报名,每个部门工会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校工会办公室。

2、候选人情况介绍。校工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介绍,征求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候选人的意见。

3、投票评选。评委会根据有关推荐材料,在充分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湖南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工”候选人。

4、对评选产生的“十佳”候选人进行公示。再次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

5、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评选步骤:

1、4月中旬--5月初,由各部门工会为湖南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工”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

2、5月初,下发湖南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工”评选活动通知。

3、5月中旬,各部门组织评选,将所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4、整理候选人材料。

5、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意见。

6、召开评委会议,进行投票评选。

7、公示。

8、党委审批后公布“十佳”名单。

9、教师节前举行表彰仪式。

六、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工会要认真向单位党委汇报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学校优秀青年教工典型、宣传先进青年教工事迹的工作载体。要使更多的青年教工在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立志成才,建功立业。

2、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候选人的推荐应充分听取所在单位领导、群众的意见,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部门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代表。在推荐中要注意:

①坚持面向一流、一线;

②体现个人的突出成绩和对社会、对学校的现实贡献的统一;

③体现工作业绩和道德品质的统一。

3.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①提供事迹简介60份,字数不超过1500字,内容真实,文字简炼。事迹详细宣传材料60份,字数不限,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供报道或编发宣传专辑用。候选人事迹简介和宣传材料请用宋体四号字体、26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并附电子文档),并请注明“十佳青年教工”推荐材料字样。组织推荐的事迹简介和详细宣传材料正件需本人签字(其余可复印)。

②推荐表(一式二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