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舞蹈协会”。英文名称为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Dance Association,缩写为“HNNUDA”。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舞蹈协会是由在职教职工舞蹈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立德树人以及“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湖南师范大学工会指导,并在宪法、法律以及学校规章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为舞蹈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表演竞赛的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促进全体会员提高舞蹈艺术水准。
第六条 积极配合、参与学校各类舞蹈表演活动。
第七条 代表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级舞蹈竞赛表演活动。
第八条 开展舞蹈艺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爱好舞蹈且有一定舞蹈基础,赞成本协会章程,自愿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并向本协会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可加入本协会。由于受场地限制,本协会会员人数限定为50人以内。
第十条 凡积极参加学校及本协会举办的舞蹈表演或比赛,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履行登记手续者,经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个人申请参加本协会,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舞蹈协会入会登记表》,经舞蹈协会评议认可,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协会成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舞蹈练习、培训和表演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承办及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每人每年交纳会费2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理事若干名。另设秘书长1人。
第十七条 本协会可设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一般由高水平舞蹈专家担任。
第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履职,积极组织和参与协会活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如确不称职者,可经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会费、校工会资助、社会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经费使用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