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摄影协会,简称“师大摄协”。英文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Photograph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名称为HNUPA。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摄影协会是由在校教职工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立德树人以及“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湖南师范大学工会指导,并在宪法、法律以及学校规章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为全校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欣赏和实践的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帮助全体会员提高摄影技术和摄影水平。
第六条 支持、组织、帮助、鼓励、引导会员深入生活,开展摄影创作和摄影理论研究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学习和提高摄影技术技巧。对优秀会员和优秀摄影作品给予表彰、奖励和推荐。
第七条 开办摄影培训,组织摄影采风,开展摄影交流,创办摄影展览,举办摄影赛事等。
第八条 建立、加强与校外摄影组织的联系,开展摄影艺术交流,建设友好合作关系。
第九条 积极配合、参与学校重要活动,搞好图片宣传报导和历史图片资料的征集、保存工作。
第十条 通过摄影反映师生的精神风貌和学校发展新貌,同时,用掌握的摄影技术为各二级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建立和管理、维护本协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爱好摄影且有一定摄影基础,赞成本协会章程,自愿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向本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本协会,须由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摄影协会入会登记表》,并提交本人的摄影作品2幅,经摄影协会评议认可,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协会成员。
在学校及本协会举办的摄影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人员,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履行登记手续者,经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市级摄影比赛、摄影展获奖者,市级以上摄影协会会员愿意参加本协会者,可成为本协会荣誉会员。荣誉会员可免交会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必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履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 名、理事若干名。另设秘书长1人。
第十九条 本协会可设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一般由高水平摄影专家以及省级以上摄影协会会员担任。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履职,积极组织和参与协会活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如确不称职者,可经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校工会资助、各方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使用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