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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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使用及报账流程

发布人:日期:2020-05-22 10:25:47浏览数:

一、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我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上解经费支出、教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1.教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体等专题培训和教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学习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教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购买社会服务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个人获奖奖金领取及纪念品发放表需附领取人签名名单)。

在本城区开展的文体比赛活动确因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参加活动人员领取物品需附领取人签名名单)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800元。

文体比赛活动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本单位人员除外。

组织开展教职工春节联欢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教职工文体活动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需附领取纪念品签名名单)

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活动,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每季度可组织观看电影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需报活动方案)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工作餐费(用餐标准参照文体比赛活动工作餐标准)、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师德师风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

校工会负责组织向全体在职教职工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学校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若采用提货单或网上商城购买方式,需指定商家、品目和金额。节日慰问品采购实行合同管理。

部门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对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店面的蛋糕券,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需附领取人签名名单)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和生育,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凭购物发票报账。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凭“湖南师范大学领款单”报账。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教职工会员家庭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凭“湖南师范大学领款单”报账。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凭购物发票报账。

二、工会财务管理

1. 工会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办法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项目只在工会经费账户内列支。

2. 工会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并符合学校工作餐标准。

3.工会经费结算与报销的有关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工会活动经费报账的审批手续为:

校工会组织实施的工会活动经费开支,由分管副主席、财务“一支笔”签字,单笔开支在3000元及以上的由常务副主席联签后,盖单位公章报销。

学院部门工会组织实施的工会活动经费开支,由部门工会主席、学院财务“一支笔”签字,盖单位公章,单笔开支在3000元及以上的由常务副主席联签后报销。

机关部门工会组织实施的工会活动经费开支由部门工会副主席、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盖部门工会主席所在单位公章,报校工会财务“一支笔”签字,单笔开支在3000元及以上的由常务副主席联签后报销。

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工会系统报账流程

1、报账人在发票签字并写明报账款项用途。(需要附活动方案及参加活动人员名单、领取奖金及纪念品需附领取人签名名单)

2、部门工会主席签字。

3、部门工会所在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

4、校工会财务一支笔签字。

5、报单张额度超过3000元需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

6、到财务处308办公室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