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发〔2018〕11号
关于开展评选湖南师范大学第七届
“十佳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生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品德,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部门工会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对上报的“十佳师德标兵”推荐材料要严格把关,真正把受学生尊重、教职工信赖、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先进个人推选出来。
2.评选活动应在各二级单位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有序进行。
3. 各单位推荐材料、推选程序及公示情况由本单位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送校工会办公室。
4、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强对“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严格按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及奖励条例
2.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师德标兵申报表
3.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5月 15日
附件1:
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师德标兵”
评选及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弘扬崇高的师德风尚,不断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培育和造就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师资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 爱国爱校。热爱祖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传承先进文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创建优良校风教风。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秉承校风、校训,勤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专职教师学年内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的实际课时,应超过本单位教师的平均水平。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师生人际交往中积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4.严谨治学。诚实劳动,教风优良,不断更新知识,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大胆立论,科学求证,不急功近利,自觉抵制学术腐败。
5.团结协作。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荣誉,能模范地处理个人和集体、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6.廉洁从教。具有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不假公济私,不损人利己,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7.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语言健康,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严于律己,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作风正派。
第三条 评选对象和范围
1.评选对象为在学校工作四年(医学院五年)以上、教师系列(含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的在编在岗人员。
2.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评选总人数比例不得高于20%。
第四条 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程序:师生提名—学院(教学部)推荐上报—评审委员会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学校审批。
2.评选工作由校工会具体组织。
3.各部门工会通过学生集体提名或教师提名方式产生提名人选。每个部门工会可从提名人选中评选推荐1—2人。
4.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名,经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确认,并上报学校党委审定后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
5.各学院(教学部)成立“十佳师德标兵”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教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教学督导代表、学工办主任、教务办主任、未参评的教师代表1—2人、院学生分会主席、普通学生代表1—2人),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单位推荐参评教师。被推荐人须由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方能报校工会。
6.校工会对各部门工会推荐的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在校园网进行公布,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7. 组建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工会委员、部分专家、教授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候选人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十名入围人选。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8.学校党委会审批。
第五条 每届奖励师德标兵10名,每名奖金5000元,并颁发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师德标兵”荣誉证书。
第六条 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师德标兵”每四年评选一届。
第七条 凡有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确认取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
附件2:
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师德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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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职 称 |
本校任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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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职 务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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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本单位全日制本科生 教学年度平均课时数 |
本人年度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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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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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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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工会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党委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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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3:
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一、《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师德标兵申报表》纸质45份、电子档1份,主要先进事迹字数不超过1500字,内容真实,文字简炼;
二、事迹详细宣传材料纸质1份、电子档1份(配本人生活照片1张),字数不限,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供报道或编发宣传专辑用;
三、推荐表(一式2份);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组织推荐的申报表和事迹详细宣传材料正件需本人签字(其余可复印),以上材料于6月15日前送校工会办公室(201室),电子材料发送到工会邮箱(hnsdg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