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文件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会文件 >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6-10-21 00:00:00浏览数: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制度汇编》,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增强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工会形成的档案是工会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工会工作的组成部分。工会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重视档案工作,注意积累材料,按规定及时归档。

三、工会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1、上级有关工会工作的文件

2、教代会、工代会文件材料

(1)教代会、工代会计划、通知、工作报告、议程、决议、总结、记录、领导讲话稿、大会发言稿、照片、录音、录像;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和列席代表名单;候选人和情况介绍;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和上级批复等

(2)大会提案及情况;会议简报、会议讲座情况及反映记录等

(3)会议参考文件、工作人员名单、工作证、代表证、列席选票式样

3、有关工会工作的报告、请示及批示、批复

4、校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汇报材料

5、校工会的决定、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材料

6、表彰工会先进集体、个人的材料、名单

7、工会组织大型文体活动的文件材料

8、工会基本情况统计材料

9、基层工会干部名册、会员名册

10、反映女工工作、家属工作的文件材料

四、工会文书档案整理和归档

1、集中统一管理工会各类文书档案。负责接受、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各类档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2、归档的材料须按项目分类归档。各种归档材料在材料内容形成后的七至十天归档。

3、归档材料一律用A4归档纸书写。归档材料除图片、照片、会议记录外,其余均需具有原稿和打印件,有关文件需有红头和公章,不能用复印件。

4、档案工作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