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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工会办公制度的十条规定

发布人:日期:2016-10-21 00:00:00浏览数: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工会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时间:第三周周四下午为党组织生活时间。学习时考勤,学习后能写心得和论文。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各自主管的工作和部门年年有计划,有总结,每年召开会议1-2次。主席办公会每月一次,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每学期1-2次,办公例会一般每周周一上午举行。每年的工作计划,大型活动安排,工作总结,评优以及大项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3、提倡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态度严肃认真,办事不拖拉,不推诿。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下棋、打牌,有事请假。

4、贯彻机关“平等、礼貌、准确、高效”八字方针,严于律己,诚恳待人;遇事冷静,不争不闹;顾全大局,讲团结,既分工,又合作,谅解、支持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有问题摆上桌面上商量解决,把维护集体的团结协作视为重要原则。

5、全心全意为基层和广大教职工服务。事事处处尊重、关心教职工。为教职工办事要耐心细致,不发态度,不起高腔。能办或答应办的事要按时办好,未按时办的要说明情况,难办的要说明原因,做好工作,让教职工高高兴兴进来,愉愉快快出去。

6、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困难。每年有一份调查报告或好的建议材料。

7、对外接待和业务往来问题。对兄弟单位和业务往来单位,要热情接待,必要时开工作餐,由有关人员作陪,一般不宴请,不劝酒。

8、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公务活动外出尽可能乘公交汽车,派车和乘出租车要按规定审批(用车一律经办公室联系),私人用车一律自费。接待和会议一般不摆茶点,如特殊需要尽可能坚持少量节约的原则。工作人员加班一般不开公餐。

9、强化经费和物资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物资管理制度。每年工会经费的预决算情况都要向经审委员会报告。工会创收分配公开。坚持财务工作原则,“一支笔”审批。借用公款及时报帐,不得因私事借公款;不得将公物长期借用和占用,化公为私;坚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为集体购物一般两人同行,物资验收登记,有经手和验收两人签字报销。

10、本规定作为工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制度和原则,由集体监督执行。每学年结束,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