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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工会关于组建协会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6-10-21 00:00:00浏览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凡本校教职工组建的各类协会属群众性业余团体,隶属校工会领导。

第二条各协会宗旨:响应国家全民健身号召,配合学校开展有益会员身心健康的活动,自娱、自乐,健身、健美,增强体质、陶冶身心,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各协会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学校的利益,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会员条件凡在职教职工承认协会章程、热心本协会的活动,自愿参加本协会并在其中积极活动,执行协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享受优待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交纳会费

4、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规章、制度。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各协会设理长一人,常务理事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组成理事会。

第八条理事会任期两年,在任期内由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会活动开展。理事会任期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各协会理事长成员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

2、团体和个人赞助

3、有关部门资助

第十一条会员经费一律用于协会组织活动。

第十二条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并向校工会书面报告,接受校工会财务监督。

第五章 协会成立与终止

第十三条申报筹备成立各类协会须具备下列材料

1、提供呈报“湖南师范大学××协会章程”一式两份。

2、协会理事会名单。

3、协会会员名册。

第十四条申请经费资助,须提供的材料

1、协会年度工作的安排、总结。

2、本年度会员变动情况。

3、经费开支报告

第十五条凡某一协会不具备继续开展活动的条件或因某种情况需要终止协会活动,应届理事会应向校工会提出终止协会活动报告,以备查。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

199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