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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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之队”乒乓球俱乐部章程

发布人:日期:2016-10-20 00:00:00浏览数:

第一章组织机构

俱乐部下设执委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秘书长一人,财务一人。名单如下:

会长:宋惠明 副会长:司徒浩 王艺文 秘书长:熊伟

财务:王嵩松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乒乓球俱乐部是在师大工会组织下由师大乒乓球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为大教职员工提供一个交流球艺,锻炼身体的园地,并致力于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球队。

第二条 本俱乐部名称为“乒之队”(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

1.热爱乒乓球运动,同意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的师大教职员工。

2.为俱乐部会员。

3.同意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对俱乐部和执委会的财务、竞赛、外联、采购等一切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严格执行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配合俱乐部的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对于初次参加活动的新人热心的介绍俱乐部的情况;会员有权自愿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内部比赛。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五条 俱乐部暂定于每周四组织乒乓球活动(寒暑假及节假日另行通知),地点是北院乒乓球馆,会员应积极出勤参加活动和俱乐部组织的比赛,俱乐部根据需要和场地的安排可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若有更改,俱乐部将在微信群(群号:)或QQ群(群号: )发出通知,请及时查阅。

第六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比赛

(1)组织临时性乒乓球赛

(2)不定期与各友好团体进行友谊赛

第五章 入会、退会制度

第七条 会员资格及入会方式

凡自愿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需俱乐部审核同意,并交纳会费元。

第八条 活动注意事项:

1.会员必须保证其出勤次数,每月必须保证3次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请假说明。如无特殊原因会员不能达到出勤次数,将视情况给予处罚或退会处理。所有人员参加活动前应在微信群或QQ群报备,活动时签到。

2.自觉遵守轮流上场的规定,比赛后请将场地让与等候人员。

3.练习、训练时请尽量使用尚能使用的旧球,尽量做到节约用球。

4.活动时,会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认真遵守场馆内的管理规定。

5.凡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乒乓球活动、比赛,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俱乐部及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退会

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会员本人申请退会的;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易继续留在俱乐部的;会员有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行为经执委会决定除名的;其他事项经执委会勒令退会的。(会员未事先说明情况并征得执委会同意连续三个月未参加活动者)

第六章 费用制度

第十条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定期提供俱乐部会员训练及比赛用球经费,湖南师范大学体育教学部提供训练场地。

第十一条 会员不定期交纳会费,每次为200元,用于补充会员训练及比赛用球的购买和俱乐部组织的参加与各友好团体进行友谊赛时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会费用罄之前,财务须公布经费使用清单,如无疑问,会员须自觉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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