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发〔2019〕6号
开展湖南师范大学第五届“十佳青年教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宗旨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广大青年教工奋发向上、奋力拼搏、奋进实干、奋勇争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特组织开展第五届“十佳青年教工”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工(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工人)。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生活作风严谨正派。
3.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各项工作业绩突出,在青年教工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榜样性。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注重团结,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师生员工评价反映良好。
四、评委组成
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由校领导、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各部门工会负责人、相关党政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1.部门工会初评,推荐候选人1名。
2.评委评审。
3.考察候选人。
4.对拟获选名单予以公示。
5.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公布获选名单。
6.表彰获选人员。
六、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工会要认真向单位党组织汇报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学校优秀青年教工典型、宣传先进青年教工事迹的工作载体,使更多的青年教工在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立志成才,建功立业。
2.各部门工会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择优推荐。
3.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表原件3份,需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每位候选人提供的先进事迹材料内容须真实具体、1500字左右,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文档发送到hnsdgh@126.com。
(2)本人获奖证书及其他附件材料3套;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个人生活照一张(附电子稿)。
所有材料须于5月8日前报交校工会2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谢俊、肖青宇,联系电话88872762。
2019年3月29日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第五届“十佳青年教工”推荐表
附件
湖南师范大学第五届“十佳青年教工”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籍 贯 | 婚姻状况 | 民 族 | |||||
职 务 | 职 称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工作单位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可加页) | ||||||
基层 工会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学校工会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单位 党委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