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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为祖国歌唱--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湖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9-05-24 23:00:34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发〔2019〕13号

关于举行“为祖国歌唱--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湖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历程,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举行“为祖国歌唱--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比赛主题:为祖国歌唱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9月26日(周四)14:00

2.地点:师大附中学生活动中心

三、参赛要求:

1.原则上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单位人数100人以上,参赛人数不得少于60人;单位人数80人以上,参赛人数不得少于50人;单位人数50人以上,参赛人数不得少于40人;单位人数30人以下,可联合组队,也可单独组队,但人数不得少于20人,参赛队伍男教职工或女教职工比例不能低于30%;

2.比赛参加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会员及受邀的附属单位教职工会员。其中,指挥必须是本部门教职工,伴奏允许邀请专业人员担任;

3.演唱形式以合唱为主,可增加必要的表演形式;

4.参赛曲目可参看参考曲目(见附件2),如为自选曲目,要求符合比赛主题,内容健康向上,演唱时间为5分钟以内;

5.伴奏形式:钢琴伴奏或无伴奏(可增加辅助乐器),组委会提供钢琴,不提供其他伴奏形式所用乐器;

6.比赛出场顺序由各单位领队抽签决定,抽签定于9月12日(周四)下午三点在校工会三楼会议室进行。

四、奖项设置:

1.一等奖五个(含音乐学院),二等奖八个,三等奖若干;

2.优秀展演奖若干。

五、报名方式:

参加比赛的队伍需填写报名表(附件3),于9月12日前将报名表上报校工会文体部,联系人:段婷,88872186,15974154772。

附件:1、合唱比赛评分规则与标准

2、合唱比赛参考曲目

3、合唱比赛报名表

校工会

2019年5月16日

附件1:

合唱比赛评分规则与标准

一、评分规则:

1、比赛实行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若遇分数相同,看第三位小数。

2、为确保比赛公平,评委将在第三个合唱队演唱完后开始对前三个合唱队评分。

二、评分标准:

1、上下台整齐有序、队形美观、队员精神饱满、着装统一。(1分)

2、选曲符合活动主题,内容健康向上。(1分)

3、合唱团演唱音准准确、声部清晰、音色统一、音域宽广,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4分)

4、指挥动作规范、美观大方,富有艺术表现力。(2)

5、指挥、伴奏与合唱团配合默契。(2分)

三、加分标准:

有党、政、工领导参赛的单位在演唱最终得分的基础上另加1分。

附件2:

合唱比赛参考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