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发[2016]13号
关于组织评选2016年度湖南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部门工会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2016年度,我校各级部门工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贴近大局谋发展、贴近基层谋服务、贴近教职工办实事的工作方针,凝聚人心,构建和谐,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年初工作计划,校工会决定组织开展湖南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部门工会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条件
1、“部门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部门工会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 的评选对象、条件主要依据《湖南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部门工会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例》、《湖南师范大学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例》(修订)及《湖南师范大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例》有关规定。
2、“部门工会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要求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活动内容有意义,有广泛的参与性和较好的反响,能积极发挥本部门优势,具有创新性和鲜明的部门工作特色并形成惯例。
3、“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为“部门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单位的党政一把手。
4、“优秀部门工会主席”为“部门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单位的部门工会主席。
二、 申报工作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相关条例,以2016年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名额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条例执行,需如实申报,不得虚报。
2、申报“部门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部门工会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需递交相关申报表、综合材料、活动方案及相关实证材料,用A4纸打印上报。
3、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侯选人,由各部门工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后无争议的方可汇总、上报。
4、附件表格请登录校工会网站下载,于2017年1月6日前上报校工会201办公室,联系电话:88872879,电子文档发送到hnsdgh@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部门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部门工会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例及申报表
2、湖南师范大学“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例、部门工会干部名单及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