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发[2015]9号
2015年,工会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工会积极配合,广大工会会员共同努力,紧紧围绕“三个倡导”基本内容,积极坚持“三贴近”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基本职能,不断开拓创新,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工会工作科学化水平,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特色工会活动”、“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优秀部门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及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的对象、条件主要依据《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例》、《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例》及《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例》有关规定。
2、“特色工会活动”要求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活动内容有意义,有广泛的参与性和较好的反响,能积极发挥本部门优势,具有创新性和鲜明的部门工作特色并形成惯例。本年度评选5-10个“特色工会活动”奖。
3、“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获得单位的党政一把手。
4、“优秀部门工会主席”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获得单位的部门工会主席。
申报工作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相关条例,以2015年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申报。
2、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特色工会活动”的单位需递交相关申报表、综合材料、活动方案及相关实证材料,用A4纸打印上报。
3、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侯选人,由各部门工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后无争议的方可汇总、上报。
4、附件表格请登录校工会网站下载,于2015年1月8日前上报校工会201办公室,联系电话:88872879,电子文档发送到hnsdgh@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