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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湖南师范大学“第四届十佳青年教工”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5-05-19 09:37:24浏览数:

一、活动宗旨

为激励广大青年教职工发奋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活力强、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水平青年教职工队伍,特组织开展第四届“十佳青年教工”评选活动。

二、参评条件

1、截止2015年5月10日,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工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是广大青年教职工理想信念的楷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高尚的情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是广大青年教职工师德的标兵。

4、立足本职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青年教职工建功成才的典范。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由校领导、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各部门工会负责人、相关党政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代表等担任。由校工会具体负责本届“十佳青年教工”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办法

1、推荐报名。由各部门工会组织整理材料,推荐报名,每个部门工会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报校工会办公室。

2、候选人情况介绍。校工会对候选人情况在校园网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布、介绍,征求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候选人的意见。

3、投票评选。通过学生投票评选、教师投票互选、评委会评审等环节,按一定比例综合排序产生湖南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工”候选人。

4、对评选产生的“十佳”候选人进行公示。再次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

5、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评选步骤

1、5月上旬,由各部门工会为湖南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工”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下发湖南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工”评选活动通知。

2、5月中旬,各部门组织评选,将所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3、整理候选人材料。

4、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意见。

5、召开学生票选环节,由各部门工会选派10名学生代表,参加投票。

6、召开教职工互选环节,由各部门工会选派10名教职工代表,参加投票。

7、召开评委会议,进行投票评选,并进行综合排名。

8、公示。

9、党委审批后公布“十佳”名单。

10、举行表彰仪式。

六、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工会要认真向单位党委汇报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学校优秀青年教工典型、宣传先进青年教工事迹的工作载体。要使更多的青年教工在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立志成才,建功立业。

2、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候选人的推荐应充分听取所在单位领导、群众的意见,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部门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代表。在推荐中要注意:

(1)坚持面向一流、一线;

(2)体现个人的突出成绩和对社会、对学校的现实贡献的统一;

(3)体现工作业绩和道德品质的统一。

3、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表60份,除正件1份需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外,其余可复印;

(2)每位候选人提供内容真实具体、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共60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注明“十佳青年教工”推荐材料字样,附电子文档发送到hnsdgh@126.com。

(3)本人获奖证书及其他附件材料60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个人生活照一张(附电子稿)。

以上材料,5月30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湖南师范大学工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