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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李爱年教授被授予湖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发布人:日期:2022-03-01 10:55:37浏览数:

近日,湖南省妇联发布《关于表彰2021年度湖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湖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决定》(湘妇字【2022】6号), 我校李爱年教授被授予湖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评选两个途径,省妇联共评选出2021年度湖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人、湖南省三八红旗手80人以及湖南省三八红旗集体40个单位。

三八红旗手是授予中国女性的最高荣誉,是对在决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女性代表的礼赞。2019年以来,我校已有汤素兰教授、李爱年教授、侯志慧同学唐佳丽同学荣获湖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荣获湖南省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省妇联和省教育厅领导多次专程上门送奖,为我校荣获三八红旗集体的单位和荣获三八红旗手的个人隆重颁奖并对我校妇女工作工会工作给与了高度评价。

校工会作为教职工的贴心人,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校女教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巾帼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李爱年教授优秀事迹:

李爱年,女,中共党员,汉族,1962年12月生,湖南沅江市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121人才计划入选学者,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分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环境法学会会长。入选湖南省“121”人才计划;被授予湖南省新型智库领军人才;入选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人才计划”学科领军人才;荣获全国“明德教师奖”、湖南省“芙蓉百岗明星”、湖南省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湖南省“挑战杯”竞赛“优秀指导老师”、湖南师范大学首届“十佳师德标兵”、第七届教学名师奖、优秀共产党员、“三育人”先进个人等。

教书育人,师德馨香。所讲授课程被学生誉为“金课”,先后荣获“两课”“精彩一课”比赛省一等奖、教育部奖,教学成果获省一、二等奖等,领衔主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获教育部首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两次指导本科生在挑战杯中获省一等奖和二等奖,指导本科生论文获部级三等奖(全国唯一),多次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立项,指导博士生获“湖湘青年英才”(唯一在校学生)。教书育人成就突出,多次被评为省级以上项目的“优秀指导老师”和省“优秀研究生导师”,获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明德教师奖”、湖南师大首届“十佳师德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

严谨治学,成果斐然。长期从事环境法研究,是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2项(优秀结题),教育部重点文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1项,主持司法部、国家外专局、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项目15项;发表论文90余篇,出版专著7部。《环境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一文引领环境法学术界掀起探讨人与自然关系是否纳入环境法调整对象的高潮,该成果荣获湖南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独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系国内第一本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专著,具有开拓和创新性。

巾帼担当资政立法作为女性法学专家,长期关注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治问题,为环境保护政策和立法出台建言献策。是国内最早提出洞庭湖综合立法的“第一人”,建议获四位省部级领导批示,写进中共湖南省委决议,纳入湖南省人大常务会重点立法项目,领衔起草《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于2021年5月通过;受邀参加许达哲书记组织的“一湖四水”高质量发展座谈,观点受到肯定;发起成立了中日洞庭湖-琵琶湖环境治理法律政策研究中心,在日本宣讲洞庭湖法治保障受到日本中央媒体报道;洞庭湖立法成果获湖湘智库“十大金策”,湖南省第14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获湖南省新型智库领军人才。是我国餐厨垃圾管理立法的先行者与成就者2010年受长沙市政府委托起草《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先后形成《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立法调研报告》《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法律汇编》等立法相关成果。担任省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近年来开设普法讲座60余场次,受众达数十万人“最美公益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