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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师范大学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8-10-13 00:00:00浏览数:

校工发〔2018〕5号

关于做好湖南师范大学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校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选树一批学校文明家庭典型,充分发挥文明家庭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湖南师范大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评选范围和程序:

评选标准、评选范围和程序按照校发〔2018〕12号《湖南师范大学文明家庭评选办法》(见附件)执行。

二、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推选1户家庭作为候选文明家庭。以最大限度扩大教职工参与率和活动社会影响力为目标,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让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教育广大职工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促进文明校园建设的过程。

2.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各部门工会要严格按照标准确定推荐对象,严格评选程序,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务实,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监督之下,保证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认同度高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3.扎实推进,按时上报。各部门工会于4月12日前将《湖南师范大学文明家庭申报表》等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照片宽*高比例为4*3,配一段30字内的参评口号)报所属党组织认真审核后提交给校工会。校工会将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网络投票(具体程序和规则届时见校园网主页)。进入前20名的候选家庭再由学校文明家庭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产生10户文明家庭并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联系人:段婷 联系电话:0731-88872879,

邮 箱:hnsdng@163.com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文明家庭评选办法》

校工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湖南师范大学文明家庭评选办法

为在广大教职工家庭中开展好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根据《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文明委〔2016〕4号)和《湖南省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湘文明委〔2016〕1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培育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在全校形成良好风尚,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每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市民守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崇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

3.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师道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4.家庭和睦。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已为家、尽心尽责。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9. 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师德师风,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天职,坚持立德树人,管理育人,以身作则,因材施教,加强自身修养,立志创新改革,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10. 关爱他人。亲属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亲属、同事、邻里和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三、申报、评选和表彰奖励

1. 凡是符合评选标准的全校在职教职工家庭均有资格申报学校文明家庭,每三年一届。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家庭须经复查确认保留荣誉。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且申报获批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予以取消: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不尽赡养老人义务;

(9)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10)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3. 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家庭,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

4. 各部门工会广泛宣传发动,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选1户家庭作为候选文明家庭。

5. 各部门工会将《湖南师范大学文明家庭申报表》等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所属党组织认真审核后提交给校工会。

6. 校工会组织网络投票工作,进入前20名的候选家庭由校文明家庭评审委员会(由校工会委员、部分专家、教授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进行评审,从中产生10户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报学校党委审定并授予“文明家庭”荣誉称号。

7. 学校对获评的文明家庭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每户奖励3000元。

四、附则

本办法即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文明家庭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