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2.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竭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
3.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弘扬师德师风、校园文化等教育活动。
4.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代会经常性工作。
7.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和体育活动,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开展活动。
8.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做好送温暖工作,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9.加强青工部和女工部工作,维护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全面发展。
10.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1.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12.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
13.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